土地确权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1997年)为基础,但全国性确权登记工作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全面启动节点。关键点包括:①二轮承包合同法律效力优先;②2013年后全国统一推进;③部分地区以2008年地方试点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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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承包合同为核心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分两轮,第一轮(1983-1997年)已到期,第二轮从1997年开始并延长30年至2027年。确权登记直接关联二轮承包合同,明确地块、面积及四至边界,保障“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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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政策全面铺开:2013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国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此后的确权工作以该时间点为标准,统一技术规范与流程,确保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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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试点差异需注意:部分省份(如广东、云南)在2008年或2014年先行试点,确权证可能标注当地政策起始年。但最终以二轮承包关系为准,地方标准需服从全国性法规。
土地确权涉及农民切身权益,若存在争议,建议以最新权属证书或当地农业部门解释为准,确保法律效力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