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起诉状正本及副本: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数量提供,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原告身份证明:包括原告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以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 被告信息:包括被告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便法院确定被告主体。
- 证据材料: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行政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等,以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及合法性争议。
- 委托代理手续:如委托律师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
具体说明:
- 起诉状:需明确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语言简明扼要,逻辑清晰。
- 原告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 被告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文件等途径获取行政机关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证据材料:包括原被告之间往来的书面材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 委托代理手续: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加盖律所公章。
提交行政诉讼立案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便法院及时审查立案。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