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不属于专用文书,而是一种法定公文。以下是具体分析:
-
公函的法定属性
公函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之间用于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事项的正式文书,属于法定公文范畴。其使用范围明确,包括平行单位、不相隶属单位及上下级单位间的正式沟通。
-
与专用文书的区别
-
专用文书 :通常指特定领域或行业使用的专门文书(如法律文书、技术文书等),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
公函 :通用性强,适用于多种公务场景,强调规范性和平等性,不局限于特定领域。
-
-
功能与特点
公函以沟通、协调、指导为核心功能,内容需直接明了,语气保持平等。与专用文书相比,其适用场景更广泛,且需严格遵循公文格式规范。
公函属于法定公文,而非专用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