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第四条的核心内容是明确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对预算收支进行平行记账。 关键亮点包括:① 双基础核算模式(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行);② 全面反映政府财务信息;③ 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衔接。
1. 权责发生制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经济业务,能够准确反映资产、负债和运行成本。例如:固定资产需计提折旧、应付账款需及时确认,避免收付实现制下"以拨代支"的财务失真问题。
2. 预算会计的平行记账要求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必须同步进行预算会计记账(收付实现制)。这种"双分录"模式既满足《预算法》监管要求,又能通过财务会计科目反映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
3. 制度设计的创新价值
第四条通过"双体系"核算实现了三大突破:
- 破解了传统预算会计"见钱不见物"的弊端
- 为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提供数据支撑
- 建立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助力绩效管理改革
提示:该条款的实施需要配套完善会计科目体系,财务人员应同步掌握两种核算方法的应用场景。随着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推进,第四条的基础性作用将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