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税务部门对设立分公司的规定如下:
一、税务登记时限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后,需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所需材料
需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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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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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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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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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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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三、特殊审批要求
若设立分公司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如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则需在取得批准后30日内完成税务登记。
四、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在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企业需凭此证件开展税务事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税务登记的主体、时限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