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迟到早退被开除的具体天数法律并无统一规定,主要取决于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若公司明确将此类行为界定为违纪,并规定累计次数或时长(如“一个月内连续超10次”或“年度累计旷工3天以上”),且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则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需支付赔偿金。
- 规章制度是核心依据:公司需在制度中明确迟到早退的违纪标准,例如“单月迟到5次以上可开除”或“连续旷工2天视为严重违纪”。无明确规定的解雇行为缺乏法律支持,易引发劳动纠纷。
- 程序合法性至关重要: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协商,并向员工公示。若仅凭管理层单方面规定开除员工,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合理性与个案平衡:法院通常不认可将短时间迟到早退直接等同于旷工(如“迟到1小时算旷工半天”),需结合员工实际缺勤时长及对公司运营的影响综合判断。
- 累计与连续的区别:部分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6天”可开除,但需注意“旷工”与“迟到早退”的界定差异,后者需达到制度约定的严重程度才适用解雇条款。
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并确保程序合规,员工则需遵守合理规定以避免争议。若对解雇合法性存疑,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