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的利害关系人

回避制度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其范围因适用场景(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执法等)略有差异:

一、核心亲属关系

  1. 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 配偶关系 :夫妻关系需回避。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 :如兄弟姐妹、叔侄、姑侄等。

二、案件关联人员

  1. 当事人或代理人 :包括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2.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 :在案件审理或调查中担任过上述角色者。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

  1. 监护关系 :如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等。

  2. 其他亲属或亲密关系 :如叔侄、姑侄、公开敌意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

  3. 经济利益关系 :如近亲属与当事人存在经济往来、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等。

四、特殊场景下的利害关系

  • 行政执法 :如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亲属关系等。

  •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被申请没收的财产范围需严格界定,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财产属于重点审查对象。

说明 :不同法律场景对“其他关系”的具体认定标准可能略有差异,需结合具体案件分析。例如,民事诉讼中“其他关系”需综合判断是否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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