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太原市自2024年3月1日起允许商贷转公积金**,具体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政策调整与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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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24年3月1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且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均可申请转公积金**。
- 合同签署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中较晚的日期为准,无需统一要求2024年3月1日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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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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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商贷放款时间不作为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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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其他房产抵押(非原商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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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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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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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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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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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贷为纯商业**(非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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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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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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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原商贷购买的本套房产,其他房产抵押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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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额度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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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限制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与原商贷余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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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按住房公积金现行**利率执行,低于原商贷利率。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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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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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商贷合同、工资流水、信用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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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如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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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
- 向原商贷银行或合作银行提交申请,或直接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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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如平安银行晋中分行)需在2024年6月18日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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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需确认当前公积金缴存状态及**余额。
以上信息综合自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权威媒体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