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具体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是确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核心凭证,涵盖承包地位置、面积等关键信息,统一采用农业部监制、省级政府印制、县级政府颁发的三级管理机制。
关于发证部门的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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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主体
- 家庭承包方式:由承包方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
- 其他承包方式(如招标、拍卖):需经依法登记后由县级政府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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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家庭承包需经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后登记造册
- 其他承包方式需提交申请书并通过乡镇部门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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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职责
-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备案、登记及发放等具体事务
- 多部门协作(如自然资源、财政等)确保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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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效力
-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的法定凭证
- 明确承包方对耕地、林地等的使用权属
农民办理土地承包证时,可直接向当地乡镇农经部门提交材料,由县级政府最终核发。若遇权属争议,可依据证书内容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