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休学复学证明需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入院、出院证明及诊断材料,经学校和教育局两级审核后完成学籍系统操作。核心流程包括:家长申请→医院开证明→学校初审→教育局终审→系统同步,休学期限通常为1年,复学需提供康复证明,且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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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证明材料要求
因病休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加盖医院公章。结核病等传染病需由定点医院开具休学/复学诊断证明,康复标准包括病原学阴性、症状消失等硬性指标。 -
家长申请与学校初审
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休学/复学)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附医院全套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义务教育阶段需严防虚假休学变相留级。 -
教育局终审与系统操作
学校将材料提交至教育局,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政务平台提交(如湖北)。审核通过后,学校需在全国学籍系统上传申请表及医院证明,完成电子备案。复学时若跨医院就诊,需由原治疗机构或属地疾控中心复核证明。 -
特殊情形处理
心理疾病休学可能需3个月连续就诊记录及心理评估报告;休学期满未愈可申请延长1年,但总时长通常不超过2年;复学后允许降级就读,但义务教育阶段禁止留级。
提示:不同地区对医院等级、材料清单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或教育局。若涉及传染病,需严格遵循定点医院的复学标准,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