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双河镇拆迁补偿政策明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核心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9616元/亩,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执行,建设用地则通过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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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与分类
双河镇拆迁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占比最高(约75.5%),补偿标准依据片区综合地价划分,双河镇属于49616元/亩档。建设用地需专业评估,未利用地按农用地标准补偿。 -
补偿项目明细
-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并计算,直接按亩计价,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统一适用片区价。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六安市政策(六政秘〔2020〕120号),青苗按实际损失补偿,房屋以外的设施如围墙、水井等按评估价或固定单价赔偿。
- 搬迁费用:住宅按合法建筑面积8元/㎡计算,非住宅10元/㎡,重型机械额外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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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政策明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但若实际存在,需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补充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等。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住宅9元/㎡/月,停产停业损失则按用途分类(如经营用房30元/㎡/月)。
提示:具体补偿金额可能因评估结果或个案调整,建议通过金安区政府公告或专业评估机构获取最新数据,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