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分为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及安置政策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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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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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区片(8.0万元/亩):适用于塔山街道、府山街道等10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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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区片(7.0万元/亩):适用于斗门街道、陶堰街道等5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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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区片(6.5万元/亩):适用于沥海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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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扶持
按征收耕地面积每亩另增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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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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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按评估价值计算,住宅成套房17773元/平方米(划拨),非成套房17256元/平方米(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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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标准 :人均25-60平方米,超过60平方米按6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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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补偿 :按评估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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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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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沿建设路/教育路一层15092元/平方米,沿中兴大道一层1321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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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 :工业厂房280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632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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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与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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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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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费 :住宅60元/平方米,非住宅3%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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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 :住宅每月12元/平方米,非住宅3%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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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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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腾空奖 :住宅50元/平方米(提前10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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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奖励 :按评估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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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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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五险一金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21%、医疗保险9%等,个人需额外缴纳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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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2020年标准为最新实施依据,2025年可能调整,需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