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关联方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结合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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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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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25%,或双方同为第三方持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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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间方间接持股时,若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25%,则按间接持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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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关系
- 企业间借贷资金占实收资本比例≥50%,或担保金额占借贷总额≥10%(独立金融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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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控制关系
- 一方拥有另一方50%以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委派常务董事≥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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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依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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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活动需依赖另一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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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零部件由一方供应并控制,或产品销售由一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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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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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直系血亲等自然人共同持股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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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合并等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三、税务机关程序
- 通过选案、立案等程序,结合关联申报资料和同期资料进行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