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税收缴纳需根据其是否独立核算决定:若独立核算则自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则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关键点包括:①增值税按经营地缴纳;②企业所得税需区分就地预缴或汇总缴纳;③其他税种属地管理。
一、增值税缴纳规则
- 独立核算分公司: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需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按月/季申报缴纳。
-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开票纳税,但若发生跨县(市)货物移送,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 汇总纳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无需单独缴纳,由总公司合并报表后申报。
- 就地预缴:跨省分支机构按收入、工资、资产三因素分摊比例,在经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为总税额的50%)。
三、其他税种注意事项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由分公司代扣代缴。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
- 印花税:合同签订或执行地缴纳。
提示: 分公司设立时应明确核算方式,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备案要求,避免税务风险。跨地区经营企业需特别关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