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核心条件包括依法登记、提交完整材料、符合经营范围限制三大要点。具体需在决定设立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若涉及特殊行业,还需额外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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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限与机关:公司需在作出设立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申请登记。若涉及法律规定的特殊审批(如金融、医疗等行业),需在批准后30日内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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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清单: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范围含前置审批项目(如食品经营许可),需同步提交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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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的合规性: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必须与总公司一致或更窄,不得超越总公司已登记的经营项目。例如,总公司若未取得医疗器械销售资质,分公司同样不得开展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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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场所要求:分公司需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部分行业(如财务公司分公司)还需满足最低营运资金要求(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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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附加条件:金融类分公司需满足监管评级良好、连续盈利等审慎性条件;跨省设立的分公司还需符合异地监管要求,如信息系统安全合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等。
提示:不同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细化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登记机关或专业法律顾问,确保材料完整、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