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专家评审费是否需要交税? 关键结论: 支付方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单次500元评审费若符合小额零星标准(≤500元/次),可凭收据税前扣除且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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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缴纳规则
专家评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需代扣个税。单次收入≤800元时免征个税,但需零申报;若单次500元且当月无其他同项目收入,则无需实际缴税。若多次支付或合并计算后超过800元,需按20%税率代扣(如1000元应纳税额=元)。 -
增值税处理
单次500元评审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专家无需缴纳增值税,支付方也无需索取发票,可用载明身份信息的收据作为凭证。 -
企业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时需区分凭证类型:单次≤500元可用内部收据(含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等);超过500元需发票。同一专家同月多次评审费需合并计算个税。
提示: 支付方应合规履行代扣义务,避免税务风险;专家年度累计劳务报酬超12万元需自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