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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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必要性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设立分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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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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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总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后30日内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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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批,则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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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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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分公司登记完成后,公司需在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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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义务,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细化了变更登记等具体流程。
总结 :设立分公司需依法登记并备案,未完成登记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