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现行法律体系以《民用航空法》为核心,构建了覆盖安全、运输、机场管理等全领域的多层次法规框架,其突出特点为国际化接轨、动态修订机制和强监管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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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的统领地位
作为民航领域最高层级的法律,1995年颁布的《民用航空法》历经6次修正,确立了航空器管理、飞行安全、运输合同等基本原则,并授权国务院及民航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法规。其修订注重与国际公约(如《芝加哥公约》)衔接,同时针对无人机等新兴领域预留立法空间。 -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细化执行
国务院制定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细化法律操作要求;民航局发布的300余项部门规章(如《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则从技术标准、行业准入等层面实现精准监管,形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整链条。 -
安全与运输领域的重点规范
安全法规以《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为代表,涵盖安检、空防、事故调查全流程;运输法规明确承运人责任限额、旅客权益保护(如延误补偿),并通过《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规定》等文件强化服务质量监管。 -
动态适应与地方补充
民航法规年均修订约9部,例如2025年启动《民用航空法》全面修订以应对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地方性法规则在中央事权范围内补充操作细则,但不得突破上位法框架。
提示: 民航法律体系持续完善,建议企业定期关注规章更新,并通过民航局官网查询最新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