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毒无害、营养充足、感官适宜
对食品的基本要求可以从法律规范和营养健康两个维度进行概括,具体如下:
一、法律规范层面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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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无害
食品需在正常食用状态下不会对人体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毒性物质需控制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值内,且需排除特定过敏体质人群的致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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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营养要求
包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必需营养素,且需保证消化吸收率及对生理功能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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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性状合格
具备色、香、味等特征,且加工后应保持固有属性(如软硬、湿润度等),避免出现混浊、异味等异常状态。
二、营养健康层面
食品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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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均衡
提供人体所需的热量及必需营养素,如蛋白质(鸡胸肉、鱼类)、维生素C(辣椒、柑橘类水果)等,且需保留部分营养素(如维生素C的抗氧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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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保障
通过卫生标准控制原料污染、微生物超标等问题,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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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品质
具备符合品种特征的色泽、香气和口感,避免因加工不当导致品质下降(如面团发酵过度或油炸过度)。
三、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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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标识 :需清晰标注成分、保质期、保存条件等信息,便于消费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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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估 :需定期进行毒理学评估,确保食品中的添加剂、防腐剂等符合限量标准。
食品的基本要求是法律约束与营养健康的有机结合,既需符合安全标准,又需满足营养供给和感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