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三次算一次旷工是否合法,取决于公司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内容合理。关键点:①企业制度需经职工讨论公示;②单次迟到与旷工性质不同,折算需有依据;③过度惩罚可能被认定无效。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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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合法性前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企业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制定考勤制度,并向员工公示。未经合法程序的"迟到折算旷工"规定无效。 -
行为性质差异
迟到属于轻微违纪,旷工是严重脱岗行为。若企业直接将3次迟到等同旷工,需证明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如迟到时长累计达4小时以上等)。 -
司法实践参考
部分地区裁审机构认为:单纯按次数折算可能被认定为加重处罚。更合理的做法是明确"月累计迟到超XX小时视同旷工半天"等量化标准。
总结提示
遇到此类规定时,可要求企业出示制度制定过程的书面记录。若已因此被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