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账面金额应填写资产原值(即购置成本),不含折旧或减值。关键点包括:以历史成本为基准、确保账实一致、区分已提折旧金额。
盘点时,账面金额需严格对应资产购置时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等,反映初始入账价值。若资产后续发生改良或增值,需单独备注调整依据,但原值不变。
折旧金额需单独列示,避免与账面原值混淆。财务系统中提取的“账面净值”不能直接作为盘点金额,否则会导致资产价值低估。
对于已报废或盘亏的资产,需在盘点表中标注“待处理”,账面金额仍按原值填写,后续通过会计凭证调整。
固定资产盘点账面金额的核心是“原值追溯”,需与实物一一对应,折旧信息另列,确保账务透明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