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全省的民政事务工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1. 社会救助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 社会福利
省民政厅负责推动全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为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3. 社会事务
省民政厅负责管理全省的社会事务工作,包括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等,为公民提供相关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社会组织管理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 基层政权建设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包括城乡社区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6. 行政区划管理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维护行政区划的稳定和边界的清晰。
7. 地名管理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工作,规范地名使用,传承地名文化。
8. 婚姻登记管理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
9. 殡葬管理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殡葬管理工作,包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葬服务管理等,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10. 养老服务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11. 儿童福利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儿童福利工作,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保障和服务工作。
12. 慈善事业促进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慈善事业的促进和管理,包括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慈善活动监管等,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弘扬慈善文化。
13.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为社会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工作,省民政厅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