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的纵队是军级作战单位,司令员相当于军长,其规模前期约为1 - 3万人,后期相对稳定,且具备较强机动性和灵活性,能执行多种作战任务。
解放军的纵队编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红军时期,纵队主要用于游击作战,规模较小,多为团级或旅级单位,例如红四军曾下设多个纵队,以适应山区地形和灵活战术需求。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将部分部队编为纵队,如1941年成立的“八路军山东纵队”,此时的纵队多为旅级或师级规模,兼具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的特点,是为了整合地方武装或扩大作战范围而设置。解放战争初期,为适应大规模运动战,解放军将野战部队整编为“纵队”,取代了抗战时期的“师”或“旅”编制,通常下辖2 - 3个师或旅,兵力约1万至3万人。如华东野战军曾编成12个纵队,东北野战军在辽沈战役前拥有12个步兵纵队和1个炮兵纵队。还设有炮兵纵队、铁道纵队等专业兵种单位。到1948 - 1949年全军统一整编时,纵队改称“军”,师改称“师”,形成了“军 - 师 - 团”体系。虽然通常认为纵队相当于军级,但在实际情况中,其规模有所不同。有的纵队人数较少,可能只有几千人,而有的纵队人数能达到几万人,例如1947年刘邓结束“鲁西南战役”后,其1、2、3、6纵队齐装满员,平均每个纵队在3万人左右,1纵因有4个旅外加1个骑兵团、1个炮兵团,人数相对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