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士兵的军饷在当时的社会中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技术兵种的收入显著高于普通劳工,年薪可达中等家庭收入的数倍甚至十几倍,但其高薪政策未能挽救北洋舰队的覆灭。
北洋军士兵的待遇根据岗位和技术要求差异显著。普通水手的月薪约为10两白银,一等炮目为20两,而技术兵种如鱼雷匠和电灯兵的月薪分别可达24两和30两,岸上勤杂人员则仅为3两。这一薪资远高于绿营士兵的月饷(1-2两),甚至超过普通农民或工人家庭年收入。例如,当时山东工人的年收入约为18.3-60两,而一艘主力舰如“定远”的管带年俸加行船公费更高达8400两,是绿营提督的3.2倍。
清政府推行高薪政策的核心目的是吸引具备专业技能的兵员。为确保船员技术达标,《北洋海军章程》要求士兵掌握读写及舰艇操作知识,并按职务划分岗位津贴(船俸)占总收入的60%,大幅简化绿营繁琐的薪酬类别。技术兵种如鱼雷兵享有更高收入,因其岗位需长期训练且关乎战舰核心战力。尽管薪资丰厚,管理层仍存在灰色空间——部分军官利用行船公费等经费获取额外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高薪并未转化为实际战斗力。1895年甲午战争北洋舰队全军覆没,提督丁汝昌自杀,暴露出制度缺陷。对比同时期北洋新军士兵月薪仅4.5两(年收入约中等家庭水平),更依赖制度化训练和淘汰机制维持效能。高薪虽能招揽人才,但军事改革需综合体制完善与执行力,否则仅凭经济激励难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