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行政职务级别时,应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务员职务层次和职级对应的级别关系进行填写。职务层次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职级包括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填写时需注意“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规则,确保职务与级别的准确性。
1. 明确职务与职级的定义
- 职务层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分为10个层次,从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
- 职级:公务员的职级分为12个等级,从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
- 级别:公务员的级别共27级,从一级到二十七级,每个职务和职级对应多个级别。
2. 填写职务层次和职级的对应关系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 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
- 国家级副职对应四级至二级;
- 省部级正职对应八级至四级;
- 省部级副职对应十级至六级;
- 厅局级正职对应十三级至八级;
- 厅局级副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
- 县处级正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 县处级副职对应二十级至十四级;
- 乡科级正职对应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乡科级副职对应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3. 注意事项
- 填写时需结合具体职务和职级,确保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正确。
- 若涉及非领导职务(如巡视员、主任科员等),应参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职级序列填写。
- 填写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避免职务与级别混淆。
总结
行政职务级别的填写需依据职务层次和职级对应的级别关系,确保职务与级别的准确性。通过合理填写,不仅有助于规范公务员管理,还能保障工资待遇等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