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关。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以及专门机构和直属机构。
1.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
2. 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例如,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3. 专门机构和直属机构
专门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特殊需要设立的,承担特定任务或职能的机构。例如,国务院的专门机构包括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
直属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但不作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机构。例如,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4. 其他机构
除了上述机构外,政府机构还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派出机构等。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协调某个方面或某个领域工作而设立的,一般不单独确定编制和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设立的,代表人民政府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划分,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旨在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