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与省厅的关系可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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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隶属关系
省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其下属单位。两者均为正厅级建制,但职能分工明确。省厅负责具体业务领域(如教育、财政、公安等),而省政府统筹协调全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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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与组成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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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是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执行机关,由省长主持,下设多个组成部门(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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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是省政府下属的专项机构,专注于特定领域管理,如省教育厅主管教育事业,省财政厅管理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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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平级关系
极少数情况下,两个正厅级单位可能因业务需要形成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的指导),但这种关系不改变其本质的上下级属性。
总结 :省政府与省厅是典型的上下级行政关系,省厅作为组成部门接受省政府的领导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