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要素,其内涵和作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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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原则
行政主体需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行政行为及相关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例如,行政处罚依据、定价信息等需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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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原则
行政行为应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排除偏见因素。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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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当事人申辩并复核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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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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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利决定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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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原则
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发表意见并影响决策。例如通过听证、公示等方式实现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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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原则
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简易程序、紧急处置等提高行政效率。例如限时办结、简化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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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
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遵守法定程序和措施。这是行政程序法的根本遵循,确保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补充说明 :不同来源对原则的表述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要素(公开、公正、参与、效率、法治)在多数权威资料中均有体现。例如,诚实信用原则、救济原则等虽重要,但通常作为具体制度要求而非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