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是确保公共权力合法、高效、透明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其核心在于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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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授权或侵犯公民权益。任何影响公民权利或义务的决定都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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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政:行政决策应公平公正,避免偏私或歧视。自由裁量权需符合法律目的,措施必要且适度,优先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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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行政管理过程需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例外,但需依法处理。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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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遵守法定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程序负担,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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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政府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确需调整的,应依法补偿当事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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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统一:行政机关既要有履职所需的执法手段,也要对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遵循这些原则,行政管理活动才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增强政府公信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