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直接向财政部编报预算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财政管理权限和全额拨款保障的核心特征,其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均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体系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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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范围
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委管理国家局等中央行政机关,以及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如中国科学院、新华社等)。这些单位不设上级预算主管单位,财务收支直接对接财政部。 -
核心职能
- 预算主导权:自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汇总下属二级单位预算后提交财政部审核。
- 资金管理权:财政拨款由财政部直接下达,单位可统筹分配至下级预算单位或项目。
- 监督责任: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并接受审计署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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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特点
- 垂直监管:财政部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跟踪资金使用。
- 绩效挂钩:项目经费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关联,强化支出责任。
提示: 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节点,其高效运作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质量与财政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