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纪委书记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涵盖监督执纪、组织协调、制度建设及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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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负责人,其核心职责是监督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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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与决策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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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纪委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参与党委会议并部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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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干部考核、任免及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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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下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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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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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实违纪问题,参与调查处理重大违纪案件,追责问责并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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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有效监督下属企业的方式,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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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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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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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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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与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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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委班子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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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独立性,推动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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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国企纪委书记虽属于国家干部,但与企业职工身份并存,行政级别通常与所在企业层级对应(如正厅级企业对应正厅级纪委负责人),不直接对应公务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