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自动附征,无需单独申报,但需注意免税、退税等特殊情形是否影响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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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只要企业或个人实际缴纳了增值税或消费税,就必须按比例(市区7%、县镇5%、其他1%)同步缴纳城建税。例如,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100元(市区),需同时交城建税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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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不单独征收: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触发城建税,因其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两税”,而进口环节的两税由海关代征,不属于城建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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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或退税的例外处理:若增值税或消费税被免征或退回,城建税原则上同步减免。但“两税”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不扣除退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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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仍需合规:即使当期增值税、消费税为零,也需完成城建税零申报,避免漏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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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的特殊性: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需在应税行为发生地按当地税率缴纳城建税。
城建税虽为附加税,但合规性直接影响企业信用。务必关注计税依据变化,尤其是优惠政策与异地经营场景,确保准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