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结合《民法典》规定,主要依据财产取得时间、来源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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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仅限领证后至离婚前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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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为共同劳动或经营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劳动收入。 -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如企业利润、股票收益、房产租金(婚前个人房产租金除外)。 - 知识产权收益 :如稿费、专利转让费、商标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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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赠与财产(特定除外)
除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归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均视为共同财产。
二、特殊情形处理
- 婚前财产 :如婚前房产、存款等,原则上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如租金)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军人伤亡保险金 :属于个人财产。- 其他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如遗赠指定财产、一方专用品等。
三、法律依据
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为核心,结合司法解释对具体情形进行补充说明。
总结 :共同财产以婚姻期间劳动所得、共同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为主,需注意遗嘱、赠与等特殊约定对财产归属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