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核心受理范围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包括各类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如设备故障、工艺缺陷等。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涵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超载生产、违规操作、安全设施缺失等。
二、其他相关事项
-
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故意隐瞒或虚假报告事故的行为。
-
适用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受理、属地管理、行业负责。
三、补充说明
-
举报人可通过官方渠道提交线索,相关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