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受理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具体以行业领域和违法情形为分类依据:
一、主要受理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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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
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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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领域
涉及消防安全隐患、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人防工程、海洋渔业等。
二、重点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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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
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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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瞒报谎报
包括隐瞒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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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
无证照生产经营、擅自从事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三、其他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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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失职 :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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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 :除明确被举报对象外,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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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举报事项已受理或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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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被举报对象或无具体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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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提交无新证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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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复结案的事故举报。
举报方式 :电话(如0974-8555393)、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