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方式需根据房产登记情况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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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属 :仍归登记方个人所有,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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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原则 :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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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部分 :按实际偿还金额的一半补偿(如共同还贷36万,补偿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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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部分 :按不动产升值率计算,公式为:
共同还贷部分 × 升值率 ÷ 2
(如升值率2.38,增值部分为18万 × 2.3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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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处理 :未还**归登记方个人债务。
二、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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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属 :按共同共有处理,原则上均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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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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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分配 :根据双方出资比例(如首付各30万,还贷各60万,总投入120万)及增值部分(如增值280万),按比例分配(如小王60万+70万=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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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 :双方可协商竞价、拍卖或变卖房产后分割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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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出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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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属 :若无特别约定,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房产归出资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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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处理 :配偶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享有补偿权,计算方式与上述两种情况类似。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结合双方实际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