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房贷登记在男方名下时,房产归属主要取决于购房出资方式、还贷资金来源以及产权登记形式。关键点包括**: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即使房贷在男方名下,房产仍属共同所有;若男方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且婚后仅用个人收入还贷,则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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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购房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贷登记在谁名下。但若男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如首付凭证、银行流水),且婚后还贷未使用共同收入,则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
还贷资金来源的影响
若婚后使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如工资、公积金等),即使房贷在男方名下,女方仍可主张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补偿权。法院通常依据还贷比例分割房产价值。 -
产权登记的关键作用
若房产证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且能证明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则归属男方;若登记为“共同共有”或未明确约定,即使房贷在男方名下,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特殊情形处理
若购房时签订书面协议(如婚前/婚内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优先按协议执行。无协议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出资、还贷、登记信息等因素判决。
提示:婚后购房涉及财产混同,建议保留出资证明、还贷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产权,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