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收回的最新规定明确: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收回土地,但存在“连续抛荒2年、严重破坏土地、违规改变用途”等特殊情形时,发包方经法定程序可依法收回,且需保障农民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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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禁止随意收回
根据现行法律,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即使农户进城落户,也不得以退出承包权作为条件。例外情形仅包括:自然灾害毁损需调整、承包方自愿交回、或法定特殊情形(如抛荒两年)。 -
收回的法定程序
若需收回,必须经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明确禁止调整的,需按约定执行。 -
补偿标准与农民权益
收回承包地时,需对农户投入(如土壤改良、青苗)进行补偿,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
豁免情形的实际执行
实践中,因不可抗力(如灾害)、家庭困难或政策休耕导致的抛荒,通常可豁免收回,但需经村集体协商确认。
农民遇到土地收回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行政申诉或诉讼**,保留承包合同、权属证明等关键证据。政策核心是平衡耕地保护与农民权益,建议农户主动参与流转或托管,避免被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