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到期是否视为自动续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法定自动续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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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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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顺延的合法性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到期自动顺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医疗期、孕期等特殊情形),可视为续签。例如北京、上海等地法院认可此类约定,但需注意连续两次触发无固定期义务。
二、约定自动续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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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合同的约定限制
若合同仅约定“到期自动续延一年”等非法定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北京认为此类约定等同于续签合同,导致连续两次触发无固定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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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视为续签
若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且未提出异议,可能形成事实上的不定期合同,但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自动续签。
三、未续签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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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1个月内续签的赔偿
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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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可视为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地区差异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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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北京、上海等地对自动顺延的司法认定较宽松,而江苏、深圳等地对累计续延超6个月视为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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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续签条款,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到期后及时沟通续签意向,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