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法定签订期限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签订书面合同。该规定为强制性要求,旨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和规范性。
二、合同内容要求
签订合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一致,且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但延长后的期限仍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总时限。
四、法律依据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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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按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新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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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
总结 :中标后30日内签订合同是法定期限,双方需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条款,特殊情况需协商并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