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处罚主要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具体处罚方式如下:
一、无效条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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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强制性规定 :若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直接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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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 :包括不合理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如排除退费权)等情形,法院可判定条款无效。
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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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存在欺诈行为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可处以警告及最高10万元罚款。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的,可能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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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处罚 :按违法所得1-2.5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罚款2000-1万元。
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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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因违法条款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医疗费、精神损害),提供方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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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消费者未注意重大利害条款的,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四、司法救济
消费者可通过诉讼主张条款无效,并要求赔偿。法院在解释时倾向保护弱势方,对格式条款采取严格审查。
总结 :处罚措施涵盖行政罚款、民事赔偿及司法认定无效,具体适用需结合条款违法性质、情节及后果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