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续签合同是否需重新招标,关键取决于原合同条款及采购方式。若原合同明确约定续签条件且未超预算,通常可直接续签;若服务需求、金额等核心条款发生重大变更,则需重新招标。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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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允许续签的情形
若采购文件中已载明"可续签X次"或"满足考核条件自动延期",且续签内容(服务范围、价格等)未超出原合同约定,可不重新招标。例如: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考核达标后续签1年"。 -
需重新招标的三种情况
- 金额突破预算:续签后累计合同价超过原政府采购预算;
- 核心条款变更:如新增服务内容、调整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变化;
- 原招标方式失效:采用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的,续签时需重新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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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单一来源采购续签:需再次公示并证明"唯一性";
- 框架协议采购:在协议有效期内可直接续签订单。
提示:建议查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9条及地方实施细则,必要时咨询财政部门确认程序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