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法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整合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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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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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处罚结合 :通过行政指导督促守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二、监督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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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 :负责全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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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总局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监督职责。
三、违法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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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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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类型 :包括虚构合同主体、恶意串通、虚假担保、隐瞒重要信息等。
四、监督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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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 :通过宣传、培训引导合法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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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五、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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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公共利益 :如非法买卖国家禁止财物、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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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手段 :伪造合同、虚构标的、恶意中止合同等。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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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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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义务 :禁止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七、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合同主体在合同订立、履行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