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子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和社会措施,全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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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原则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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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权益保护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如生育权、健康权、财产权等。
二、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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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
禁止非法拘禁、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或非法搜查身体,保障妇女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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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保障妇女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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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
禁止侮辱、诽谤、隐私泄露等行为,维护妇女名誉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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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与名誉权
未经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妇女肖像,禁止通过侮辱、诽谤损害妇女名誉。
三、政治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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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权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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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权
支持妇女通过批评、申诉、控告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禁止压制或打击报复。
四、经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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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平等权
用人单位招录时,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因性别、婚育状况等歧视妇女,禁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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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产假、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禁止以结婚、生育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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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保护
禁止侵害妇女财产权益,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权等,保障妇女经济独立。
五、社会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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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
妇女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权益,国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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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权益保护
支持妇女参与家庭事务决策,保障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平等权益。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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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处罚 :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法律明确处罚措施,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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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履行保障职责,未尽责者将受到问责。
通过以上规定,法律构建了全面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既强调国家责任,也注重个人权益的实现,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