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
一、政治权利
妇女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二、人身和人格权益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拐卖、绑架等行为。妇女在生育手术等医疗行为中拥有自主决定权,医疗机构需尊重其意愿。
三、文化教育权利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中高等教育,支持女性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活动。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明确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婚育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待遇或辞退女职工。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
五、财产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不得侵害妇女权益。
六、婚姻家庭权利
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家庭暴力。离婚时,妇女可要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享有优先权。
七、救济措施
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国家支持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提供帮助。
总结
《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完善立法和强化执行,为妇女权益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社会各界需共同努力,推动男女平等,营造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