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首先通过协议来分割这些共同财产。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财产的分配。
具体来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共同生活及抚养子女的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以确定财产分配的比例和方式。例如,如果财产主要来源于一方父母的全额出资,并且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指定归该子女所有,那么该财产可能会判决归该子女所有,同时法院也会考虑是否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分割后的财产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并且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