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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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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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