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补考成绩复查的流程如下:
- 申请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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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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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复查申请应包含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并填写《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 受理申请 :
-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申请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 复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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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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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内容仅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评卷员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及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
- 反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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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复核结果后,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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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结果一般在申请后的2-4个月左右出来,具体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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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申请复查前,请确保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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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复查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建议考生提前关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公告,以便及时了解复查结果的反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