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示期过了之后,原则上是不能放弃的 。一旦进入公示期,就意味着该岗位的人选已经基本确定,并且已经通过了体检和政审等程序。此时放弃,不仅会对招考单位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被视为对他人考试机会的占用,因此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具体来说,如果在公示期后无故放弃,可能会被判定为“扰乱报名秩序”,从而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这将对考生未来的考试和就业产生严重影响,例如几年内无法报考国家公务员,甚至影响其他公职类考试。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公示期满前,考生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放弃,那么可能不会有太大影响。但这种情况需要得到招考单位的批准,并且需要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书。
综上所述,公务员公示期过了之后,原则上是不能放弃的。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放弃,建议尽早与招考单位沟通,了解具体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