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来源主要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相关行业规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授权主体
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书面任命的方式完成。这意味着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的负责人正式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2. 相关规定依据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明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是经考试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按照规定注册的人员,同时要求其取得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方可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是符合标准的其他工程技术或经济类注册人员,并需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
3. 权限与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
- 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 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审查质量检验资料;
-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等。
4. 行业背景与补充说明
近年来,监理行业政策有所调整。例如,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不再局限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符合条件的技术或经济类注册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后也可担任。
总结
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并主持监理工作。其职责和权限受相关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行业改革也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提供了更多灵活性。